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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生杀妻杀女 [打印本页]

作者: zhuxiaodi    时间: 2009-4-22 23:02     标题: 大学生杀妻杀女

24岁的男青年罗云,大学毕业后从四川老家来海口与女朋友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女。2008年7月25日,罗云因生活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竟将王某杀害分尸,将刚满半岁的亲生女儿溺死在厨房的水盆里。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罗云当庭要求法官“判我死刑,让我解脱”。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罗云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当庭指控称,2007年6月,罗云大学毕业后来海口与王某未婚同居,并于2008年2月生育女儿罗某。同年7月25日上午,罗云在其租住的海口市海甸岛某大厦1312房因生活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且想到自己以前编造的谎言可能被揭穿,便产生杀害王某的念头。当日9时许,罗云乘王某熟睡之机,使用绳索勒住王某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后因女儿罗某一直哭闹,罗云又将罗某溺死在厨房的水盆里。次日下午6时许,罗云在卫生间用菜刀将王某分尸,并将王某尸块及罗某尸体抛弃于某路边的灌木丛内。

检察机关认为,人罗云无视国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碎尸抛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嫌犯罗云:当庭认罪只求解脱

在庭审的过程中,罗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官尽快结案,让他解脱。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

罗云: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经过是否像起诉书中所列的那样?

罗云:是的。

审判长:对指控你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什么意见?

罗云:没有。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你有什么看法,对法庭有什么要求?

罗云:我犯了这个罪,后悔也没有用,只是希望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确实是情节严重,反正就是尽快了结这个案子,判我死刑,让我解脱。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 沫白白    时间: 2009-4-22 23:04

本来就该死
作者: 不再...    时间: 2009-4-22 23:40

斗是!
作者: 昵称被占用    时间: 2009-4-22 23:41

看多了..........没啥反应了.........
作者: 落地请摔手机    时间: 2009-4-23 13:54

牛逼 我代表加爵兄弟协会挺你
作者: 2007630917    时间: 2009-4-23 16:25

真的是禽兽不如
作者: 科院一枝花    时间: 2009-4-23 17:46

不准死!要折磨他!!!!!
作者: 竹轩听雨    时间: 2009-4-23 22:01

恐怖
作者: longted    时间: 2009-4-24 00:37

不是男人!
作者: maomao    时间: 2009-4-27 14:20

真该死
作者: 日能    时间: 2009-4-27 23:27

哎~~~撒人都有~
作者: kasury    时间: 2009-4-28 23:47

天啊 。。。。
好可怕
作者: hepei1989    时间: 2009-4-29 10:44

中国的人啊!!!真是....哎!!!
作者: ranlijun    时间: 2009-4-29 17:21

艾  见识了
作者: 517506441    时间: 2009-5-5 10:40

哎呀  现在的大学出来的学生 啥都有 现在高考只看分数 哎  一大悲哀呀  还不如中考还要考一下思想政治
人虽说长大了 但身心不一定健康  所以我还是认为我们的教育体系是有问题的  希望大家顶起
呵呵 有些时候冲动是魔鬼呀 后悔的时候已经晚已 所以大家还是尽量少犯错误  只走直路。。。。
作者: ljw58168    时间: 2009-5-15 10:23

心里有阴阴了
作者: ranlijun    时间: 2009-5-16 13:00

看来是 教育出问题了
作者: 面包新语    时间: 2009-5-16 13:24

不可否认……
作者: funland    时间: 2009-5-16 14:33

沒什麽好說的,呵呵,
作者: 伯牙抚琴    时间: 2009-5-17 00:17

把它分死
作者: yuan3215    时间: 2009-5-18 21:38

没意思啊
作者: 我爱拉芳    时间: 2009-5-18 21:38

太过分啦
作者: 我爱拉芳    时间: 2009-5-18 21:39


作者: 战争狂    时间: 2009-5-18 22:27

杀了啥
作者: 战争狂    时间: 2009-5-18 22:27

吓人
作者: 刘志强    时间: 2009-5-18 22:44

这种垃圾我不说了
作者: 我是谁    时间: 2009-5-22 14:17

还会有这种人呀!
作者: 王子    时间: 2009-5-22 17:59

哇,好可怕啊!!
作者: 彩灵    时间: 2009-5-26 23:52

残忍!恐怖!怕怕!
作者: 凌晨三点    时间: 2009-5-27 00:58

话说。。现在好多杀人都要分尸。为啥?
作者: 战争狂    时间: 2009-5-28 00:13

没人性呀
作者: 我是劫匪    时间: 2009-5-29 14:19


作者: 强悍    时间: 2009-6-1 13:28

是真是假??
作者: 给朕跪下    时间: 2009-6-1 17:23

心里很脆弱啊
作者: 强悍    时间: 2009-6-1 17:23

再来看一次
作者: 159239    时间: 2009-6-1 17:48

无语了 啊
作者: 小新没蜡笔    时间: 2009-6-12 01:43

一路向北,顶
作者: 313331290    时间: 2009-6-25 16:30

违法乱纪的事咱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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