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斑竹再次发话!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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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sury
时间:
2009-6-11 00:35
标题:
斑竹再次发话!新规定~
请大家把要卖的物品自付实物图
以后的卖物贴
我会我审核
如有人发空图贴
楼主找不到后果自付
作者:
伯牙抚琴
时间:
2009-6-11 12:53
支持 该上图的就上
作者:
lyhlys
时间:
2009-6-11 12:55
后果很严重。
作者:
longted
时间:
2009-6-11 21:05
支持!卖东西就要上图撒,不然怎么判定是不是自己需要的。
作者:
kasury
时间:
2009-6-12 10:24
请大家注意下
作者:
施主有礼
时间:
2009-6-16 23:56
强烈支持!
作者:
313331290
时间:
2009-6-25 11:38
支持哈 。。
作者:
科院淘宝
时间:
2009-7-8 18:36
一路顶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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