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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人权记录(下)

2008年美国人权记录(下)

五、关于妇女、儿童权利
  美国妇女儿童状况令人担忧。
  美国女性人口占全美总人口的51%,但在目前第110届美国国会中,女议员有88名,其中参议院16名,占16%;众议员72名,占16.6%。截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州一级行政办公室任职的女性有73人,占23.2%;在州议会中,女性占23.7%。截至2008年7月,在全美最大的100个城市中只有11名女市长(注90)。
  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相当严重。据美国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统计,2007年该委员会共收到基于性别方面的就业歧视的指控24826件,占30.1%(注91)。因为怀孕或者准备怀孕而受到雇主不公平待遇的妇女数量呈上升趋势。(注92)妇女的平均收入低于男性。据美人口普查局2008年8月公布的统计数字,美国全职女性2007年的收入为35102美元,男性为45113美元,女性收入为男性的78%(注93)。妇女失业率居高不下。到2008年11月,全美女性失业率为5.5%(注94)。
  美国妇女饱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之害。据统计,去急诊室看病的妇女中有1/3是由于家庭暴力所致。妇女受性侵害严重。据报道,美国强奸发生率是世界上最高的,比英国高13倍,比日本高20倍。(注95)美国针对原住民妇女的性暴力十分普遍。据大赦国际采访的一些原住民妇女们说,她们不知道在她们居住区还有哪个女人没有经历过性暴力。(注96)据统计,2007年美国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共收到有关性骚扰方面的指控12510件,其中84%是女性提出来的指控。据《今日美国报》报道,2008年10月28日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派驻阿富汗和伊拉克的美国女兵中,大约每7个前往老兵事务中心就医的人就有1人在服役时受到性侵害或性骚扰。在这些受侵害女兵中,半数以上患有创伤后精神障碍。
  生活在贫困中的美国儿童越来越多。1/3以上的美国贫困人口是18岁以下的儿童。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美18%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贫困中,高于2006年17.4%的比例,女性单亲家庭的儿童生活贫困的比率更是高达43%。(注99)根据“有工作的贫困家庭项目”组织2008年10月14日发表的报告,2006年,美国1/3儿童居住在低收入的工薪家庭中。纽约市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有41.6%处于贫困线以下。越来越多的美国儿童没有医疗保险。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美18岁以下儿童没有医疗保险的人数达810万人,占11%。
  美国学生的状况堪忧。据美国教育部统计,2007年有逾22.3万名学生被体罚,在美国公立学校有20万学生在2006至2007学年挨过打,有13个州每年体罚1000多个学生。(注100)而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人权观察2008年8月19日联合发表的报告,体罚学生在美国21个州竟然是合法的。校园内酗酒、赌博、吸毒现象严重。1999到2005年间,有157名大学生死于酒精中毒,75万青少年嗜毒成瘾。2008年12月11日发表的由密歇根大学进行的少年吸毒调查报告显示,美国11%的八年级学生、24%的十年级学生、32%的十二年级学生在过去一年中吸过大麻,37%的十二年级学生在过去一年曾吸过毒品,而十年级和八年级的比例分别为27%和14%,比2007年有所增加。(注101)
  儿童安全得不到保障。据美“保卫儿童基金”发表的2008年度报告,仅在2005年,就有3006名儿童和青少年被枪杀。另据美国休斯敦大学儿童、法律、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美国每天有8名儿童和青少年死于枪击,这相当于每4天就发生一次弗吉尼亚校园枪杀案,每3个小时就有1名儿童死于枪击。(注102)据报道,美国每年有大约180万儿童失踪的报案,每年有超过300万儿童被报案在身体、性、言辞、情感方面受到伤害、受到忽视、被遗弃甚至死亡,(注103)每年大约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注104)青少年受性侵害现象严重。据报道,在18岁以前,有20%的儿童曾遭受过性虐待。(注105)据美国司法部2008年7月31日的消息,2006年,美国的少年犯管教机构共发生涉及青少年的性侵害案件4072起,相当于每千名在押少年犯就有17起性侵害案件。(注106)得克萨斯州多妻牧场的一些女孩,有的甚至只有12岁就被迫与中年男子结婚。(注107)联邦疾病防控中心研究发现,全美25%少女染性病,人数高达300万人。其中,非洲裔少女患病率最高,近半数染病,白人和拉美裔少女为20%。
  美国是少数对未成年人处以与成年人一样刑罚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可以判处儿童终身监禁而不能假释或释放的国家,目前全美有2381名这样的囚犯,(注109)其中,有73人在犯罪时年仅13至14岁。在这73人中,有49%的人是非洲裔美国人,且大多数来自贫困家庭,没有获得足够的法律援助。无论这些儿童未来矫治成效如何,他们都无权获得假释,只能老死在监狱中。(注110)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07年4月做出一般性意见,认为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或者没有获释可能的终身监禁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的规定。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2006年审议美国履约报告时认定,对未成年人判处没有获释可能的终身监禁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和第24条的规定。
  法官的贪赃枉法把数以千计的无辜儿童送进监狱。据西班牙《起义报》2009年2月20日报道,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有5000名所谓的儿童罪犯,但其中有2000人是因为两名法官的贪赃枉法而无辜入狱的。卢泽恩地方法院法官马克•恰瓦雷拉和迈克尔•科纳汉收受了建筑公司和私人监狱企业主高达260万美元的贿赂,将很多无辜儿童关进监狱,其中大部分儿童都没有机会请律师进行辩护。现年18岁的雅米内•奎因曾在14岁时只因为她和一个朋友吵架、互打了一记耳光而入狱一年。雅米内被带到了一家儿童看守所,后来又先后被转入几家监狱中心。在狱中,雅米内被迫服用一些药物以在监狱中保持“顺从”。雅米内只是成千上万无辜儿童中的一个。
  美国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严重。据美联社报道,2008年9月,衣阿华州一肉类加工厂被控9000多项非法雇佣童工并允许16岁以下的儿童处理危险器械。衣阿华司法办公室说,其中包括32名18岁以下的非法移民童工,7名16岁以下的儿童。(注111)
  
六、关于侵犯他国人权
  美国侵犯他国主权、践踏他国人权的事情时有发生。
  伊拉克战争造成逾百万平民死亡、逾百万人无家可归以及巨大财产损失。美国的黑水公司和戴恩公司两家公司雇用了6000名私募警卫,伊拉克平民往往成为这些公司活动的受害者。根据2007年10月美国众议院一个监督小组发表的报告,黑水公司的雇员自2005年以来至少已涉及在伊境内196起枪击事件,平均每周1.4次。据报道,84%的事件都是黑水公司雇员首先开枪。美国还广布监狱,虐待被拘禁者。人权观察2008年4月27日称,截至2007年底,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在伊拉克拘留了24514人(注112),平均每人被关押300多天,被关押的所有伊拉克人都被剥夺了基本权利。(注113)另据人权观察2008年5月19日发表的报告,自2003年以来,美国在伊拉克拘禁了约2400名儿童,包括年龄小到10岁的儿童。美军还拘留了513名“对安全构成紧急威胁”的伊拉克儿童,被拘留的儿童遭受虐待。(注114)
  美国对古巴进行长达近50年的经济、贸易和金融封锁。据古巴外长佩雷斯介绍,美国的封锁给古巴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30亿美元。每10个古巴人中就有7人从一出生起就经历这种封锁。(注115)2008年10月29日,第63届联大以185票支持,3票反对的压倒性多数第17次通过《必须终止美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决议,要求美国立即结束对古巴的封锁。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美国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严重侵害古巴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强烈不满。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军火销售国,其军售深刻加剧了世界各地的不稳定局势,严重侵害了他国人权。根据新美国基金会的报告,美国2007年军售高达320亿美元,比2001年至少增长了3倍,武器销往全球的174个国家和地区。(注116)
  美国不断爆出虐囚丑闻。《华盛顿邮报》2008年9月25日报道,美国国防部解密的一份内部备忘录显示,美国审讯人员对囚犯实施戳、推和打耳光的举动不需负刑事责任。据《华盛顿邮报》2008年4月22日报道,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审讯嫌犯时使用酷刑,包括不让嫌犯睡觉、注射药物、严刑逼供。人权观察2008年2月6日发表报告称,在关塔那摩监狱的多个“营地”,270个被拘留者中有185个被关在类似“超最大限度”监狱的场所,他们被剥夺了获得公正审判程序的权利。他们被极端限制与他人接触,一天22小时在小囚室单独度过,仅有一点点或根本没有自然光和新鲜空气。(注117)据美联社报道,自2002年以来,20多个不到18岁的拘留者被带到关塔那摩监狱营地,遭受美军虐待。2008年6月,拘留时不到18岁的穆罕默德•贾瓦德描述了他在2004年5月被转到关塔那摩监狱时被剥夺睡觉的情形:他在14天里被转牢房112次,一个牢房待不到3小时,就被戴上镣铐转到另一个牢房,而且经常在半夜至凌晨2点之间转移,以便最大限度地打断睡眠。(注118)
  美国消极对待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人权领域的义务。美国于31年前签署《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28年前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4年前签署《儿童权利公约》,但迄今均未批准这些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在新世纪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各国极为重视,迄今已有136个国家签署、4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但美国未签署该公约。美国在联合国和国际上拒不承诺促进和保护土著人权利,不承认土著人享有自决权、土地、自然资源等权利。2007年9月13日,第61届联大表决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143个国家赞成,美国是仅有的4个投反对票的国家之一。
  美国在国际人权领域一贯顽固坚持双重标准,不履行国际人权义务。2007年,联合国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美国,原定访问得克萨斯州哈托和新泽西州蒙茅斯拘留中心,该访问计划事先得到美政府批准,但后来美国政府在没有给出满意解释的情况下取消了这两场活动。2008年,联合国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发表访美报告指出,美国每年拘留23万移徙者,是9年前的3倍多。美国驱逐程序中缺乏有关“非公民”的恰当程序,非公民没有能力质疑其拘留是否合法,是否时间过长。报告员指出:美国未能履行其国际义务,未能采取基于明确国际义务的全面协调的国家政策使生活在美国的3750多万移徙者的人权成为国家的优先事项。
  美国向国外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纪录与其世界头号富国地位极不相称。据西班牙一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援助研究机构”发表的报告,美国在向外国提供独立、公正、中立的人道主义援助方面是纪录最糟糕的国家之一。根据该报告,美向其他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时往往与实现其军事或政治目标挂钩。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国政府都有责任致力于改善自身的人权状况。长期以来,美国将自己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年复一年地发表《国别人权报告》对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指责,对别国进行干涉和丑化,而对其自身存在的严重的人权问题置若罔闻、熟视无睹。这种自己住在玻璃房里还向别人扔石头的做法,充分暴露了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和虚伪本质,损害了美国自身的国际形象。我们奉劝美国政府改弦易辙,正视自身的人权问题,停止在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的错误做法。
签!签!签!亲你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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